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一、本表的编制是为了指导正确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方便古籍阅读、促进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交流。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二、本表列出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3120个规范字及相应的繁体字、异体字。分三栏编排:第一栏是规范字及其序号。第二栏是繁体字,用圆括号括注。第三栏是异体字,用方括号括注。
三、本表收录了与2546个规范字相对应的2574个繁体字。对96组一个规范字对应多个繁体字(或传承字)的字际关系进行了分解。表中的“~”代表与规范字相同的传承字。依据《简化字总表》的规定,对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不简化的“瞭、乾、藉、麽”等字,加注予以说明。
四、本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进行了调整,收录了794组共计1023个异体字。对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可作规范字使用的“仝、甦、堃、脩”等异体字,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和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