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关于核查《债权表(三)》的通知

分类: APPBET365 时间: 2026-06-19 05:41:25 作者: admin 阅读: 8802

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核查《债权表(三)》的通知

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

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4年9月14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针对本案可能涉及的职工债权,管理人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编制成《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二)》予以公示。

同时,管理人将相关调查结果编制成《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表(三)》(以下简称“《债权表(三)》”,见附件1),提交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债权人、债务人如对《债权表(三)》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即2026年2月14日前)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异议表》(见附件2),签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联系邮箱(HW.TMKJ@haiwen-law.com)。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按前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债权表(三)》无异议。

针对债权人、债务人在前述期限内按要求提出的异议,管理人将对异议人所提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人。经管理人复核后,异议人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如与债务人之间在北京一中院受理本案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通过仲裁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向北京一中院起诉或提起仲裁的,应向管理人反馈起诉/申请仲裁信息,并提供立案受理材料复印件。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律师(13810283753)。

特此通知。

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1.《债权表(三)》

2.《债权异议表》

公 开 人:天脉聚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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